傷害了一個人…SAY SORRY…還有意義嗎…

台灣的更生人事件…沸沸揚揚的被討論著…從他考上了台大開始…

這塊土地上…

法律…成了嘲笑世人的工具…

知錯能改、善莫大焉…真的是如此嗎?

一個被傷害的人…如果瘋了、如果帶著一輩子的陰影過活…又有誰來為她們尋求解脫…

從黑暗深淵逃出…真的是我們想像般的容易嗎????????????????

這個社會病入膏肓的嚴重了…

我們自以為善良的高喊給予機會、賜予重生…

很可笑…真的很可笑…

犯罪者在犯案以前…不同樣也有機會、命運可以選擇…

他都決定了…我們又何故在事後枉作小人的大唱高調…

防範重於治療…

與其在事後要求所有人的接納…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選擇不犯這樣的錯…

也或許是我們的法律早在一開始就諷刺的連點抑制的能力都沒有…

收起同情心吧…

因為過度犯濫…只會造成社會動盪不安…

寬恕…確實是一種美德…

但事後太多的原諒…對被傷者、重生人…都是一個太沉重的包袱…

我們都不敢保證…社會秩序就此恢復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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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niNik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