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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我在PERTH的第一份打工是在2008/08月,
那時剛結束兩個月逍遙自在的語言學校,
心慌慌人惶惶開始怕找不到工作,

這份工作是在背包客棧的工作訊息上找到的,
當時是一位台灣女生在找新搭檔,
工作是公司會安排你去私人房子或辦公室做打掃,
本來她有一位搭檔,但因為要離開了,
所以她就PO在網上找人,AU$20/HR。

我一看到這個訊息,就馬上打電話過去,沒人接,
後來我就傳簡訊給她,
之後她回電給我,我們就約在CITY見面,
見了面後她跟我說,
她和她幾名台灣室友等等要去附近的袋鼠島,
問我要不要一起去,
我也沒想太多,就跟她們一起去。

她是個蠻體貼的女生,我們也聊得滿開心的,
後來她也給我這個工作機會,
我印象中和她一起固定合作打掃過的小康之家有兩、三戶吧,

因為這幾戶是固定客人,每週都會需要去,
她自己則還有獨自去打掃其它家只需要一個人的而已,
因為她做得比較久,可以自己去,
當時我還很新,所以沒辦法。

其實我們去打掃的那幾家,都滿乾淨的,
老實說我當時走進去的時候,
實在看不出來有哪裡是需要掃的,
差一點我的用詞就要變成是一塵不染了,
而且我打掃的那幾間,房子都還滿漂亮的、又大,
我覺得他們應該是比小康之外又有多一點點資產的人家。

其中有一戶,我覺得應該是真的滿有實力的,
因為那是兩層樓的建築,室內很寬敞,還有小健身房,
我們去的時候,一家子人都在,
男、女主人和一對兒女。

當時是平常日,不是假日喔,而且是上班時間,
那時女主人也只是交待我們一些事,
然後就說他們要去附近公園走走,方便我們自由打掃,
兩小時後才會回來,
我心想,他們都不用上班嗎?
後來才知道男主人是建築師,可能自由在家工作吧。

我做這工作其實只有很短的時間,甚至不到一個月吧,
因為才做沒多久時,我的搭檔就跟我說,她考慮要移動到東部了,
後來老闆娘知道後,也有把一些原本她的工作轉給我,
一般我們都是用簡訊聯絡,或者是EMAIL,
不過我唯一一次有自己一個人去的,是一間辦公室,
打掃的時間也差不多都一樣,3個小時,
而且也真的沒什麼好掃的,很乾淨咧,
但我還是有很努力的完成工作。

不過在那女生離開後沒多久,我也辭掉這個工作了,
因為原本和老闆娘用通訊聯絡,覺得還OK,
可是後來換成老闆要來接手了,
第一就是要求我必須去申請POLICE CLEARANCE良民證,
辦這個必須花費AU$60左右,(沒記錯的話,)
一般做打掃服務業或安養照護的都會被要求,
當時老闆和我用EMAIL聯絡,
他說如果我沒申請這個的話,很抱歉沒辦法再給我工作了。

我知道一般都必須申請,但一開始並沒要求,
而且那個時候我的工作時數並不多,也就是沒賺到什麼錢,
然後還要去申請這個,我一整個就是覺得不划算,
剛好同伴也在這段時間離職,就在思量該不該的時候,
幸運的另一份工作來敲門,
所以後來我就很乾脆的和老闆辭職了。

總結:
這份工作其實不算累,
因為要打掃的不管是住宅還是辦公室,其實都很乾淨,
而且私人住宅我們也不需要去打掃花園,那是屬於專人的領域,
但也因為這樣,每戶人家他給你的時數就不會多,通常2~3小時,
所以雖然很乾淨,但有些地方你還是得本本份份的打掃到,
又再加上時間短,變成某些時候也會做得很趕。

再者就是有些公司給你的工作地點不固定,
你必須自己研究路線、自己搭車去,
雖然公司不會給你偏遠的地方,通常就都是那幾個區域,
但如果你住的地方不幸離目的地有點遠的話,
跑來跑去就會有點辛苦,不小心一點還會迷路。

我覺得這算是滿普遍的工作,
雖然我並不能理解私人住宅的他們為什麼不能自己打掃。
不過我還是會建議一下剛開始的大家,
最好還是先接認識的朋友或公司給你的工作,
尤其是你必須一個女生獨自去的時候,更要特別留心,
因為那畢竟是私人住宅,我們並不熟悉更不知道誰住在裡面,
就算是去工作,也不要疏忽對於自身的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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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niNik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